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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A,华安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C: 关于华安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0 01:40    点击次数:154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安中证 A5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27 日 基金名称            华安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安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224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年11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华安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 公告依据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安中证A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赎回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转换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4年11月29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华安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A 华安中证A500指数发起式C 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022465             022466 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是             是 投资  注: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 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购本基 金的,每个基金账户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下同)。各销售 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 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电子交易平台除外)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 币 100,000 元。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 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股东以外的 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 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 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 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 人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 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集合计划及职业年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 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 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 元。 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型         单笔申购金额(M,元)     申购费率                       M     A类基金份额         100万≤M                      M≥500万       每笔1000元      C类基金份额                    0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 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各销售机 构对赎回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或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 A 类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 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Y                 Y≥7日          0.00%  C类基金份额          Y                 Y≥7日          0.0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的赎回费率。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 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 规则的规定。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 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转 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 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基金转换 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转换的目标基金所适用的申购与赎回费率详见各基金 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其中: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或, 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转入金额 = 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 =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 资产。   例 1: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 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 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 0   转入金额=2,985.00-0.00=2,985.00 元   转入份额=2,985.00÷1.3500=2,211.11 份   例 2: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2,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 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5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1.2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 1.50%,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 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2,000×1.5000×0.50%=15.00 元   转出金额=2,000×1.5000-15.00=2,985.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44.11-35.40=8.71 元   转入金额=2,985.00-8.71=2,976.29 元   转入份额=2,976.29÷1.3500=2,204.66 份   例 3: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5,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比例费率,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A 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为 0.60%, 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固定申购费 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赎回费、基 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0.50%=30,000.00 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0-3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0 元   转入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 元   转入份额=5,970,000.00÷1.3500=4,422,222.22 份   例 4:投资者在 T 日转出 6,000,000 份 A 基金的基金份额,A 基金申购费率适 用固定申购费,该日 A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000 元。A 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 为 1,000 元,赎回费率为 0.50%。转入 B 基金,且 B 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申购费, 固定申购费金额为 1,000 元,该日 B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0 元,则转出基金 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及转入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0.50%=36,000.00 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0-36,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1,000 元   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1,000-1,000=0 元   转入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 元   转入份额=7,164,000.00÷1.3500=5,306,666.67 份   (1)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 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结束后不得撤销。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以及其他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增加新的业务办 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在官网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   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 划最低申购金额。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B 楼 2118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31-32 层   法定代表人:朱学华   成立日期:1998 年 6 月 4 日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50099   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m.huaan.com.cn   移动客户端:华安基金 APP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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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 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 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 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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